【报考点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新2会员手机管理端(1105)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

发布时间:2023-10-30 13:51:16    

根据教育部、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及新2会员手机管理端报考点公告要求,新2会员手机管理端报考点(报考点代码:1105,以下称为1105报考点)采用网上确认的方式,网上信息确认系统支持手机端和PC端登录(建议考生使用手机端登录操作)。凡选择1105报考点且符合报考点要求,并已按规定缴纳报考费的考生(不含推免生)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。对不符合1105报考点要求的考生将不予确认(请慎重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),未按要求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,报名无效。

现将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105报考点网上确认相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网上确认安排

考生进入网上确认系统(网址:yz.chsi.com.cn/wsqr/stu/,后附二维码,建议考生使用手机端操作。系统暂未开放,具体开放时间以系统页面通知为准。)登录该页面后,输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(以下简称“中国研招网”)上报名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,核对本人的网报信息、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照片后,等待审核结果。待报名系统提示确认成功,方可完成网上确认流程。

1105报考点考生上传材料的时间为:2023年11月2日中午12:00-11月5日中午12:00

考生须在11月5日12:00前上传材料,工作人员将进行审核。如经工作人员审核后,需考生补充材料,将通过系统通知相关考生。请相关考生及时关注确认系统中对审核结果的反馈提示(仅针对已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过材料的考生)务必于11月5日下午14:00之前进行补传,超时将无法上传。

二、网上确认注意事项

1.考生须认真阅读《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》、《北京市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考生须知》、《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新2会员手机管理端(1105)报考点公告》及本公告等全部公告信息,并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。因误填、错填或虚假填报造成不能确认或考试的,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
2.考生须在“中国研招网”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(含缴费)。未缴费或未全部完成网上报名步骤的考生信息无效,不得进行确认。

3.按照“中国研招网”网上确认的要求,考生上传证明材料以完成网上确认手续。系统提示“审核通过”的考生,即顺利完成了网上确认。系统提示“审核不通过”的考生,即由于不符合要求未完成网上确认。若系统提示需要重传材料,须注意时限,按时重传,逾期不补充或者补充仍然不符合要求者,则无法完成网上确认。

三、网上确认流程安排

1.考生凭在“中国研招网”网上报名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,使用手机端和PC端(建议考生优先使用手机端登录操作)登录网上确认系统。

2.认真阅读《北京市报考点选择规定》和《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新2会员手机管理端(1105)报考点公告》,签定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》。

3.上传材料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 


考生类型及所须证件

标准照(用于准考证)

手持身份证照片

学历学位证书

北京户籍证明材料

北京社保证明材料

其他材料

符合考点选报要求的应届考生

1.在京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(全国统考、非专项计划)





2.除以上人员以外的应届考生




学生证件

符合考点选报要求的往届考生

1.具有北京户籍或社保符合要求的考生




2.北京户籍存疑的考生



3.社保不符合要求的考生



4.在校研究生、第二学士学位在读考生



在读及同意报考证明

其他特殊情况另传材料

1.未通过报名系统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须上传学籍学历证明材料。

2.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,须填写现在使用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,并上传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(簿)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,用以审核备案。

3.录取当年入学前方可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的考生,须提供国(境)外高校近期提供的成绩单或者在读证明。

4.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(报考MBA、MPA、教育管理除外),须上传所报考学部(院)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。

5.报考“退役大学生士兵”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《入伍批准书》和《退出现役证》。

6.在校研究生、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,在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,并提供由就读单位培养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及同意报考证明。(有工作人员签字、联系方式、部门盖章的原件),否则不予确认。

7.考生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但公安身份核验未通过的考生,须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的人像面、国徽面;考生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的考生,须提供有效证件照片。请确保证件照片边框完整,证件字迹清晰,亮度均匀,文字正向显示。

8.其他特殊情况以上级及学校政策为准。


相关办理方法样例:

1)考生本人身份材料照片

所有考生均须按照要求,上传本人身份材料照片1、照片2

本人身份材料照片

要求

1:

考生本人近三个月内标准照(将用于准考证照片)

1.考生近三个月内标准照,正面、免冠、无妆、彩色头像电子证件照,背景须为蓝色或白色;

2.格式为jpg或jpeg,建议大小不超过10M,宽高比例3:4;

3.正脸头像,人像水平居中,人脸的水平转动角,倾斜角,俯仰角应在±10度之内。眼睛所在位置距离照片上边沿为图像高度的30%-50%之间。头像左右对称。姿态端正,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,耳朵对称,嘴巴自然闭合,左右肩膀平衡,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,需占整张照片的比例为不小于2/3;

4.脸部无遮挡,头发不得遮挡脸部、眼睛、眉毛、耳朵或造成阴影,要露出五官;

5.照明光线均匀,脸部、鼻部不能发光,无高光、光斑,无阴影、红眼等;

6.人像对焦准确、层次清晰,不模糊;

7.请不要化妆,不得佩戴眼镜、隐形眼镜、美瞳拍照;

8.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,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,不得做任何修改(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,不得对人像特征<如伤疤、痣、发型等>进行技术处理,不得用照片翻拍);

9.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,对考生提供的无法清晰、准确辨识的照片,将置为“审核不通过”,考生须重新提交照片材料进行审核。


样图

照片2:考生本人手持身份证

拍摄时,考生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,头部和肩部要端正,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,要露出五官;确保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可见、完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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样图

以上考生身份材料照片,考生均不得化妆,不得佩戴眼镜、隐形眼镜、美瞳等;照明光线均匀,脸部无高光、光斑,无阴影、红眼等;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,要露出五官,并能如实地反映本人近期相貌(不可用Photoshop等各类照片编辑软件处理,不可用照片进行翻拍)。照片格式与相关文件大小详见系统要求,对考生提供的不符合以上标准、无法清晰、准确辨识的照片,将设置为“审核不通过”,考生须重新提交材料进行审核。

2)考生本人学籍学历及资审材料照片

除报名全国统考非专项计划、学籍学历校验通过的在京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,其他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,按照对应资审类别提交资审材料照片。

资审类别

所需材料及说明










除在京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(全国统考、非专项计划、学籍学历校验通过)以外的应届考生

(一)有效期内学生证(成人高校、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,学生证须每学期完成注册);

学生证封面样图

学生证个人信息页样图

学生证注册页样图

(二)网上报名后未通过报名系统学籍校验的考生,还须上传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

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样图





符合考点选报要求的往届考生


(一)

学历证明材料

1.学历证书

学历证书样图

2.网上报名后未通过报名系统学历校验的考生,须上传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》

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样图

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》样图


3.获国(境)外相应学历(学位)证书的考生,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

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样图


4.已获硕士、博士学位身份报考的人员,须上传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

(二)

补充材料

(此项仅需户籍或社保信息存疑的考生提供,名单见附件,具体情况以网上确认系统显示为准。

1.户口所在地为北京的考生

提供户口本首页(公安部门盖章页)及本人信息页(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,首页须有有效期内户口单位盖章),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

注: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。对于集体户口首页无法提供原件的,可提供带有户籍管理部门红章的复印件。

户口本首页样图

户口本本人信息页样图


2.工作所在地在京,且具有2023年(1月至9月)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(含)以上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(不含补缴)的考生

提供相应社保记录(社保卡正、反面,以及2023<1月至9月>在京连续6个月<含>以上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<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信息,不含补缴>,可登录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”下载);

社保卡正面样图


社保卡反面样图

2023年(1月至9月)连续6个月(含)以上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样表

需要提交其他材料的情况

1.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历(学籍)校验未通过的考生,须填写现在使用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,并上传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(簿)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,用以审核备案。

2.录取当年入学前方可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的考生,须提供国外高校近期提供的成绩单或者在读证明。

3.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(报考MBA、MPA、教育管理除外),须上传所报考学部(院)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。

4.报考“退役大学生士兵”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《入伍批准书》和《退出现役证》。

5.在校研究生、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,在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,并提供由就读单位培养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及同意报考证明。(有工作人员签字、联系方式、部门盖章的原件),否则不予确认。

6.考生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但公安身份核验未通过的考生,须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的人像面、国徽面;考生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的考生,须提供有效证件照片。请确保证件照片边框完整,证件字迹清晰,亮度均匀,文字正向显示。

7.其他特殊情况以上级及学校政策为准。

四、网上确认特别提示

考生上传材料成功后,须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。如未通过审核,应根据提示按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。

考生须确保填报及上传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,如有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即取消其报名资格。

我报考点在确认期间,提供电话咨询、邮件咨询服务,若考生遇到问题,可通过电话、邮件与我报考点进行沟通。

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网上确认未通过审核的考生,报名信息无效,其初试费将由研招网信息平台在数据核查结束后(预计在12月底前)退回原支付账户。为确保退费顺利进行,在此特别提醒:考生不要急于注销支付账户,发现问题请及时与中国研招网客服联系。


电话:010-67392533

电子邮件:yanzhaoban@bjut.edu.cn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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